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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1日起实施,电池进出口需按新海关编码申报

  2026-09-03 字体:【大】 【中】 【小】

8月28日,海关总署发布公告,落实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税务总局2026年第20号公告关于部分电池消费税调整政策,对外公布政策涉及电池产品对应的海关商品编号明细。

该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,企业办理相关电池产品进出口申报业务,须按照《有关电池产品对应海关商品编号表》所列编码进行申报

(ChemNet化工头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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